關於委員會
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宣布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已經成立,其職能範圍如下:
從安全角度而言,鑑於香港專營巴士涉及二○一八年二月十日發生的致命意外以及其他近期發生的嚴重事故:
(一)
審視巴士專營權在現行法律、專營權及其他合約規定下的運作及管理模式;
(二)
審視現行對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以及
(三)
就上述事宜向行政長官提出與安全相關的建議,以維持香港的專營巴士服務安全可靠。
註:
關於二○一八年二月十日發生的致命意外的成因及所涉人士的法律責任等事宜會由警方進行調查,該等事宜不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